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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医院 · 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薄荷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它]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保护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并且
为了及时、顺利地处理与此相关的投诉,我们制定并公布了以下隐私政策。
1.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医院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不会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如用途发生变更,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另行征得同意。
– 医疗预约和在线咨询:确认、修改和取消通过 Naver Booking 和 Kakao Booking 等外部预约平台收到的预约;确认预约持有人并提供医疗服务指导;以及接收和回复在线咨询请求。
投诉处理:核实投诉人身份、确认投诉详情、通知处理结果
网站运营与管理:防止欺诈性使用,进行统计分析以改进服务。
– 设施安全管理:通过视频监控(CCTV)预防医院设施内的安全事故和火灾,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医院根据《医疗服务法》处理健康和医疗信息(敏感信息),用于医疗目的。此类处理依据相关法律,属于无需数据主体单独同意即可处理的情况。但是,如果需要将敏感信息处理到医疗目的之外,则需事先获得数据主体的单独同意。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医院会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数据主体同意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详细的保留期限如下。
– 网站上的私人在线咨询记录:自处理完成之日起保存 3 年。
– 医疗记录:10 年(《医疗服务法》第 22 条·该法实施细则第 15 条)
处方期限:2年
– 手术记录:10 年
– 检查结果记录:5 年
– X光片和报告:5年
– 护理记录:5年
– 医疗证明等文件的副本:3年
– 自动生成/收集的信息:IP 地址、连接日期和时间、连接日志等。
保留期限:3 个月后自动删除
– 视频信息(闭路电视监控):自录制之日起保存30天
尽管有上述保留期限,但如果因违反相关法律而引起的争议或调查正在进行中,则该信息将被保留,直到该诉讼的原因终止为止。
3.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 在线咨询(强制性):在咨询过程中,可能会自然而然地包括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咨询详情和健康信息(敏感信息),例如症状。
– 登录时:社交媒体提供商识别信息、唯一社交媒体标识符(不收集居民登记号码)。
– 自动收集的项目:连接 IP 地址、Cookie、连接日志、服务使用历史记录、访问日期和时间、浏览器信息
– 视频信息(闭路电视监控):录制的视频(图像信息)、录制日期和时间
4.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医院仅在上文第1段(处理目的)所述范围内处理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数据主体同意或法律特别规定)外,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是,如果公共机构(例如调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例如《医疗服务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提出要求,则可在必要范围内提供个人信息。
5. 个人信息处理的外包
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医院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任务如下,并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会规定必要的事项,以确保个人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得到安全管理。
– Bit Computer:医疗记录的计算机化管理,发送预约和治疗通知短信(SMS/KakaoTalk)。
– Cafe24 公司:网站托管和系统运营
如果收货人发生变更,我们将通过本处理政策立即予以披露。
6.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原则上,本院不会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如未来需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我们将事先告知转移内容、目的地国家、转移时间、转移方式及接收方信息,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征得您的同意。
7. 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使方式
– 数据主体可随时要求医院访问、更正/删除或暂停处理其个人信息,并可就因处理其个人信息而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 您可以以书面形式(例如电子邮件、传真等)行使您的权利,医院将立即采取行动。
– 如果提出更正或删除请求,医院在请求完成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
– 您也可以通过数据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行使您的权利。
– 14 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权利只能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而不能由儿童本人行使。
8. 个人信息的销毁
医院会在个人信息不再需要保留时立即销毁,例如在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但是,如果其他法律要求保留信息(见第2款),则在相关期限届满后销毁信息。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将采用防止记录被复制的技术方法删除,以纸质文件形式记录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碎纸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9.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医院正在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 行政措施: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人数,以及定期培训
–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安装、唯一身份识别信息加密、安全程序安装和更新、访问日志存储以及防止篡改和伪造
– 物理措施:对计算机房、数据存储房等进行门禁控制。
10. 关于 Cookie 的安装、运行和拒绝的事项
医院使用“cookies”来存储和频繁检索用户使用信息,以便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Cookies是由网站服务器传输到用户浏览器的小型信息文件,也可能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上。用户可以选择控制cookies的安装,并通过浏览器设置(例如,Chrome 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Cookie 及其他网站数据)配置允许或阻止cookies等设置。
11. 图像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行与管理
医院安装并运行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用于设施安全管理、防火以及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安装依据及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设施安全及消防规定
安装数量和位置
1楼(6个单元)
候诊室:3个单元
核磁共振治疗室:1间
户外平台:可停放 2 辆车
2楼(17个单元)
候诊室:5个单元
办公桌:4 台
走廊:6辆车
核磁共振治疗室:1间
药房:1个单位
3楼(16个单元)
住院病房:2间
恢复室:2间
氧气室:1 台
手术室:1间
走廊:10辆车
共39个单元
重要的
– 4 号手术室 A 室和 B 室各 1 台
-> 如果患者要求,开始录制
– 录制时间:24 小时连续录制
– 经理:与首席隐私官相同(见第 13 段)
外包状态:ADT 上限
– 数据主体请求访问视频信息等:数据主体可以请求个人信息保护官访问、确认是否存在或删除其被拍摄的视频信息。但是,这仅限于数据主体本人被拍摄,或出于数据主体生命、身体或财产的紧急利益而确有必要的情况。
视频信息保存期限及销毁:自录制之日起30天后自动删除
12. 数据主体在自动化决策方面的权利
医院不会仅通过全自动系统(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就对数据主体的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做出决定。
13. 개인정보보호책임자
医院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事宜承担全面责任,并指定一名个人信息保护官,负责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并为数据主体提供损害赔偿。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金建宇
职位:首席总监
联系人:02-2088-3000
邮箱:shamadeo@naver.com
【个人信息查阅申请接收与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病历团队
负责人:副经理 Yong Seok-un
联系人:02-2088-3000
数据主体可就因使用医院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联系首席隐私官及相关部门,提出所有疑问、投诉及损害赔偿请求。医院将及时回复并处理数据主体的咨询。
14. 权利侵权的救济措施
数据主体可向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安全局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等机构申请争议解决或咨询,以寻求个人信息侵权方面的救济。有关个人信息侵权举报或咨询的其他问题,请联系以下机构。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不含区号)(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118(不含区号)(privacy.kisa.or.kr)
– 最高检察厅:1301(不含区号)(www.spo.go.kr)
– 国家警察厅:182(不含区号)(ecrm.cyber.go.kr)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获取个人信息)、第36条(更正和删除个人信息)和第37条(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的规定,如果个人的权利或利益因公共机构负责人的处置或不作为而受到侵犯,则可以依据《行政申诉法》提起行政申诉。
隐私政策变更及生效日期
本隐私政策自生效之日起适用。如根据法律法规对本政策内容进行任何增删改,我们将至少提前7天通过网站“通知”栏目发布通知。但是,如数据主体权利发生重大变更,我们将至少提前30天发布通知。
公告日期:2026年8月6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6 日















